私募基金行业或将洗牌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完成。

15日将成募集节点

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都作出了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

在新规实施临近的时候,最先影响到的自然是私募合同要重新定了,受影响最直接的则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表示:“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华南一家中型私募机构市场部人士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新的合同模板近期已经拿到,已开始联系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进行修改。

其实除了产品合同,过去两个多月里,募集新规已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影响。据了解,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业内认可良性洗牌

近3个月来,很多私募、销售机构已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项目。期间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尝试实施投资冷静期以及确认回访制度。

根据私募排排网调查,各大私募都对此次的新规执行充满了期待,认为是对行业的一次良性洗牌,有利于今后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绝大部分私募表示他们已提前做好了相关工作部署,能够在7月15日前顺利向新规过渡,因此新规的执行对今后募集工作的开展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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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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