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 解决最严私募募集新规所有问题
“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于今天(7月15日)正式实施,最严格的私募募集新规和新的私募合同真的要开始发威了,大家都准备好了吗?
新规一发布,私募圈各种叹息,“以后一定要用心做得很合规,至少不要在基本问题上犯错误,不然就不好了。但是我现在真的不太清楚很多细节的问题,有点晕了。我都研究募集新规好几天了,还是有好多困惑,没办法寻找答案。”
那么且来看看下面这十问十答,帮助各位解决关心的问题。
第一问:在途产品也要换合同?
某大券商H:【中基协新规特别提示】尊敬的管理人,您好!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请知悉!!!
私募A:我们正好有两个产品正在募集中,如果7月15日前产品没有募集成立,是不是合同就得换成协会规定的新版合同?岂不是很耗费时间成本。
解答:正是如此,7月15日起协会备案都要启用新合同,部分券商已经发布新合同模板。如果在15日前没有备好案都要更换新合同。如果没法保证7月15日之前完成募集、备案等所有手续,不如先拿回去改新合同。部分券商在联系在途中的产品修改合同。
第二问:以后私募自己销售也要搞个牌照?
私募B:听说以后卖私募产品都要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那岂不是我们私募都要去证监会申请了,哭哭哭,哪有这个心思去干这个事情啊?
解答:小伙伴想多了,别着急,以后私募产品销售有两个渠道。一个是私募直销,只要是在协会备案登记的管理人自己就可以卖,不需要再去申请基金销售牌照;另一个是代销机构才需要去申请牌照,而且还要求是协会会员。
第三问:7月15日后哪些渠道可以销售私募产品?
私募C:哪些代销机构是合规的呀?以前那些小渠道都不能玩啦?
解答:小伙伴们看看证监会的“信息公开”一栏,上面的“信息搜索”横框里手动输入“基金销售”,找到一个“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里面有最新的拿到牌照的机构,找他们代销就行啦。
第四问:关于私募宣传哪些能说哪些不能?
私募D:我公司刚开张,要制作个宣传彩页,新规来了,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呢,好怕说错话被批评?
解答:公开能说的,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等等。公开场合不能说,就是不能公开讲产品和产品业绩,尤其是截一段业绩宣传的更被禁止。要向别人推荐产品,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哦,风险揭示书、问卷调查都是必须滴。
第五问:我的潜在大客户也要填问卷才能发净值吗?
私募E: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个银行潜在客户,说想让我们先发净值给他们看看,然后考虑再投不投我们,如果只是要看下净值还要他们填问卷啥的,怕他们会嫌麻烦,不跟我们玩了,咋办?
解答:要把普通人变成可以宣传的,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不然在啥微信、短信渠道都是不可以宣传业绩、给发净值的。没什么麻烦的,他们提供材料,让银行负责签字盖章,经办人勾个问卷就是了。他们应该都是懂的,别担心。
第六问:网站和微信上推介私募产品可以吗?
私募F:我好害怕网站上、微信上宣传时被截图举报了,那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在网络上宣传15日以后哪些需要注意的啊?
解答:万变不离其宗,在互联网上推介私募产品也要设置在线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而且投资者应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所以就是设置了承诺书、调查问卷的网站、微信是符合要求的,可以安心使用,点进去必须要有调查程序哦。不然光天化日下去朋友圈发产品推销,你还是可以去截图举报的。微信群推产品的话,也要通过程序去确认群里的人符合要求。现在很多私募的官网、微信都升级改版了,要看净值啥的,都还要注册。
第七问:怎么样才做到规范宣传呢?
私募G:15日以后我们在哪些地方可以披露产品净值呢,是不是官网以后不可以啦?之前官网上的一些宣传页是不是也要整改,比如一些获奖信息、祝贺推介的东西,能宣传吗?
解答:以后宣传中有些话都是不能说的,比如预期承诺收益,比如安全、保证、无风险等字眼,还有其他人的祝贺性、恭维性、推荐性文字,也不能说自己是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净值的话,还是要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现在有些私募已经针对客户需要登录去查看净值,对于只是想进去官网看看净值的人来说,就比较难看到净值了。
第八问:合格投资者以后手续咋办?
私募H:以前只要有100万的人就可以买我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听说15日以后不行了,除了有100万,还要做啥呢?
解答:还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需要去银行打个流水啥的。个人是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第九问:投资冷静期真的非要弄吗?
私募I:原来客户乘着热情,就立马买我们产品了,现在非要设个什么投资冷静期,既耗费募集的时间,而且很多客户后面都犹豫了、不想买了,非要那么做吗?
解答:冷静期是必须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
第十问:回访制度好难执行怎么办?
私募J:听说以后都要非销售人员去回访确认,我们哪有那么多人去干这个事情啊,耗费人力物力的,好着急,咋办?
解答:亲不用着急,协会照顾到私募的实际情况,目前回访制度是鼓励标准,大家可以先去试着过过看,适应一下。因为协会说了,会持续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所以,建议亲能够先练练。
上面10问希望能够帮助到私募小伙伴们,7月15日新规下能够做得更好。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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